牛道碑牛道碑,位于济南市钢城区艾山街道高峪村和双杨桥村之间,乃清朝咸丰和光绪年间蒙阴县令两次判泉之碑。此碑立于清光绪十七年(1891年立),碑文系胡家宅村邑庠生魏麟星撰书,其书法“压满七署”,小楷碑文苍劲有力,纪录了县官判泉的故事。
1998年7月,宣布为钢城区级文物掩护单元。碑呈长方体形,高1.35米,宽1.12米,厚0.27米,属碑刻,楷书,阴刻。石碑碑身有所破损,字迹尚清晰可辨。
该碑对研究当地的民间历史具有一定的价值。据传高峪村因阵势较高,水源难觅,属历史上的枯水村,祖祖辈辈惜水如油,把东岭泉作为人畜救命之水。此泉周围的耕地山场素属桃花峪(即双杨桥)村,世代播谷植桑,惜土如金。泉子至高峪村有一段曲曲羊肠小道,可供高峪人畜挑水、饮牛之用,久而久之,小道两旁的庄稼桑丛难免被糟蹋,导致桃花峪村农人的不满,两村之间因此而起争端。
清咸丰年间(1853),县太爷邓仁宪判明:自泉子至两村接壤处,高峪村买到桃花峪村十五杆长、三杆宽土地荒场作为“饮牛路”。今后,两村遵守讯断,和气相处,历经几十个春秋,不再为牛路而起纷争。可到了清光绪十七年(1891)春天,因庄稼种得紧,原先划定的牛路两侧土地开垦,“饮牛路”日渐狭窄,饮牛时,那不通人性的牛难免啃吃路边的庄稼,于是又起争端。
蒙阴县令宋大老爷断令:原定牛路,岂论地属何人,将路宽三杆缩为两杆,将原判十五杆的路长延伸至泉子。如果居心窄留或者堵塞牛路阻碍牛行走者,允许高峪村指名控究,依堵塞牛路治罪。
“嗣后,牛有扑跌,莫怨蚕丛之陿隘;禾有(践)踏,勿责牧童之怠懈。”如再发生纠纷,不到不得已之际,路宽两杆之断不能认真管理,提倡谦逊成风,亲睦为俗,和谐相处。自此次讯断后,两村历经百年不为争泉夺路而起纷争。今后两村共用一泉,又称“西留泉”。
高峪村民刻此碑立于两村路间,并由邑庠生魏麟星撰书以志。附《牛道碑》全文:新甫山之东南隅有二村,而比邻者即县志所谓桃花峪、高峪庄,两庄之间有泉时出,系高峪庄饮牛之所。近年来开垦日炽,牛路渐窄,咸丰癸丑,曾经堂讯。
蒙邑侯邓仁宪断明:令接壤以内,除高峪买倒十五杆长、三杆宽外,以下均有牛路。立契批判,苔碑犹存。
今年春间,有周君桂远者,蝇头之希图忽萌雀角之争端又起。蒙(阴)县尊宋大老爷断令:十五杆以下迤西至泉,岂论地属何人,横科以两杆为度。倘居心窄留或挡埝堵截碍牛行走,准高峪庄指名控究,即照堵塞牛路治罪噫。
判语既尔,以硃铁案于马如山,抗违不敢,衅隙开矣。而两庄之和气,有不渐乖者乎。
于是曹振南、高春田等约同公共力劝高峪刘继达等,界限不妨指明路途,暂照(原)迹, 非违断也,非迁就也。嗣后,牛有扑跌,莫怨蚕丛之陿隘;禾有(践)踏,勿责牧童之怠懈。谦逊成风,亲睦为俗,非至卒不得已之际,两杆之断不行认真管理,则甚矣。
后之君子,如能株守此碑,不以老生常谈而弃之,洵厚幸也夫。此路横科议定自路北堰边插杆向南量贰弓邑痒生魏麟星撰书处事人:李应图 曹振南、高春田、魏萸石石 工:沈德祯镌清光绪十七年岁次辛卯槑月下浣 榖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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